关于请求减轻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申请报告 怀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人李伟松,家住怀宁县新山社区陶塘组,20xx年2月于徐川霞结婚,20xx年8月生育一女,20xx年5月生育一子并落实了结扎手术,违犯了计划生育条例,属于非农一女超生。
20xx年我积极响应新县城建设的需要,主动带头落实房屋拆迁征收工作,并支持社区的工作。本人长期以来患有重病,身体虚弱,无法正常劳动,妻子娇小瘦弱只能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家中无劳动力,我看病治疗都靠亲戚朋友资助,生活十分拮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夫妻及两个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难以解决,实感心酸,实在无能为力去支付昂贵的社会抚养费,在此,特地请求贵委员会减轻我户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
特此报告。
申请人:李伟松
20xx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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