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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作合作协议

2023-06-17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西安饮品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二)乙方: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员工人。

  营业时间:每日时至时。

  第二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一)合作内容: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乙方提供资金及管理以从事其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于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以甲方的名称、装潢、技术经营该店;

  2.乙方经甲方许可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普通许可),但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销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足以误导顾客的商标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在其他国家、地区提出注册该商标的申请;

  4.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其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用于该店继续营运;

  5.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甲方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6.双方为执行合同事项,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7.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技术、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等转授他人使用或合并、延伸使用;

  8.有关该店之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甲方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9.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任何无对方授权同意的行为均为单方行为,责任自行承担;

  10.甲方不得授权或允许第三人在乙方经营地址一公里范围内以类似本合同的方式开展经营。

  (三)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三年。

  (四)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续期一年,以此类推。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客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双方应及时签订新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合作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一)开办咨询费*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二)年度管理费*元/年,管理年度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满365天为一个管理年度,首年度的交款于合同签订日执行,下一年度的费用续交在上年度结束前三个月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交付甲方,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 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一)提供店面的设计、装修、用料、水电工程等指导。

  (二)提供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三)将公司标准配方以及完善的管理经验对店面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店面内原料、设备、商品的陈设以及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指导。

  (五)定期进行新品的研发、更新、培训、推广。

  (六)以上各项服务内容的提供方式为书面、电子文档或现场指导。

  第五条 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一)店面的各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依据甲方提供的《店面运营操作手册》进行实施。

  (二)如因客观原因致使未能有效实施运营手册中的各项条例,乙方需获得甲方同意并备案。

  (三)甲方不定期进行巡查和督导,如有不符合运营手册操作的,甲方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纠正,如乙方拒绝实施或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作,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一)店面的营销、广告宣传方案由甲方统一制定或审核,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甲方需提供不同的节假日、新品、换季等促销方案供乙方选择实施。

  (三)如甲方发起品牌整体促销方案时,乙方需按要求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负担。

  (四)任何促销与广告宣传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合作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不得擅售未经甲方核准的商品及劳务。如因此对甲方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且有权就损失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二)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需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就其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合作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一方在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经营;

  2.一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达到清算程度;

  3.一方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二)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资产转让他人或处于分立、合并状态;

  2.乙方擅自转让产业,或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严重违反《店面运营操作手册》。

  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由乙方指定第三人承继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义务,或者由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权利义务。除须接受职前培训外,第三人或者乙方的法定继承人必须与甲方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归还甲方,并停止使用企业识别系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一旦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二)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间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起诉讼。

  (二)双方同意如本合同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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