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该物业所在地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地址
出租房屋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日期:该物业租赁期限共计 年,从装修期满之日起算;甲乙双方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为
第四条 装修期:详见附件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三
第六条 租赁用途:甲方承诺该物业可用于酒店和宾馆经营及其酒店相关项目
经营。否则由甲方办理相关政府许可,保证该物业可以用于上述用途。
第七条 配套设施:详见附件四
第八条 其他责任:详见附件五
第九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详见附件六
第十条 房屋的返还状态:详见附件七
第十一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详见附件八
第十二条 解除合同的条件: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详见附件十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30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交乙方保管;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得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如甲方未能办理上述登记事宜,乙方有权进行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的手续而造成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2.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邮寄、快递、传真等书面形式发出,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接到传真时为已送。任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任一方将通知送达联系地址后,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此通知。联系地址如下所列:
3. 联系地址和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联系地址: 邮编: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不得向乙方业务人员、其他与此项目有关的人员、以及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乙方人员的亲属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和间接的贿赂或发生任何不争的交易,如行贿、索贿、提供回扣、娱乐、消遣或餐饮。一经发现,即视为甲方的重大违约,并且甲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甲方进行处罚,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单方面立即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款项、损失赔偿。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该等补充条款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决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和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甲方签约日期: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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