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发展经济,甲方愿将枫林三路号(雷锋村招待所)二楼、三楼租赁给乙方共同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上述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并共同合作经营。
2、租赁期暂订5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3、甲方租赁给乙方年度租金为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租金,如遇房屋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归甲方承担。
4、第一年租金乙方应在20xx年3月4日一次性支付壹拾玖万元整整年租金,第2.3.4.5年的租金乙方须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5、租赁期间乙方须依照国家法律,合法经营,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内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6、承租期内乙方因管理不善,给甲方房屋造成严重损失,经相关部门核实损失后,乙方按实负责赔偿。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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