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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档案管理制度

2020-07-19 来源:易榕旅网

  为了加强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确保职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总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一般安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50~100元罚款:

  一、未规范着装,或穿短袖、背心或赤背、脚进入施工现场的。

  二、施工人员饮酒进入施工现场。

  三、工作中开玩笑、打闹、吵架。

  四、交叉施工作业安全监护人,擅离职守,脱离工作岗位。

  五、夜间施工作业没有设置充足的照明。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安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

  一、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和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破损安全帽(帽壳破裂,内衬掉落、断裂,帽带脱落或使用铅丝、胶线做帽带)进入施工现场,将安全帽当凳子坐。

  二、操作旋转机械佩戴手套或不佩戴安全防护帽(安全及未将长发盘入帽内(如:操作钻床、台钻等)。

  三、电火焊作业和有飞溅物的作业(角磨机、砂轮机、刨木机、砼震动棒等)不佩戴防护眼镜或使用防护面罩。

  四、粉尘(毒)作业(砼拌合、油漆、打磨作业等)未佩戴防尘(毒)眼镜、口罩。

  五、有刺伤、划伤、烫伤手的作业(钢筋、木工、电工、电火焊等)未佩戴防护手套。

  六、电工、电焊工,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角磨机、手提切割机等)及其它易触电的施工机械(磨石机、公路切割机等),不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的。

  七、高处作业无良好施工作业平台(如操作脚手架、高处施工通道跳板铺设不齐、开关场构架吊装、电气安装等高处作业)未使用双背双绳安全带。

  八、上下垂直高度超过10米及以上无安全防护网和休息平台的作业,未使用速差控制器或攀登自锁器。

  九、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裙裤、短裤,拖鞋、高跟鞋、漏指凉鞋或从事高处作业穿塑料鞋、硬底鞋。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违反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地面沟、坑、洞未设置安全围栏或盖板,因工作需要进入围护区域拆除安全围栏、盖板,未设置安全监护人等其它安全防护,或离开时未予以恢复。

  二、建筑室内层间孔洞未设置盖板,或采用安全围栏时,未使用安全网等隔离设施。

  三、施工平台周边、未装正式栏杆的阳台和走廊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的楼层周边、卸料台的外侧边、跑道或斜面的两侧边(即:“五临边”)未设置安全围栏或栏杆,以及设置不牢固。

  四、楼梯口、通道口、升降口、预留口(简称“四口”等未设置安全围护栏杆。

  五、施工作业危险区域(脚手架搭设、拆除区,起重吊装区、安装带电区等)未设置安全警戒或围栏。

  六、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而未及时更换。

  七、脚手架在3米以上高度,外侧未使用安全平网或安全立网进行封闭或隔离。

  八、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距电源盘柜5米以上未使用带漏电保护器的拖线盘或流动开关箱。

  九、施工区域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设置不当(内容与实际不相符、位置不妥等),管理不善(散落于地面或损坏)。

  十、施工机械、工器具修理工作完毕后,未将安全护罩、壳、帽等安全配套设备恢复就使用。

  十一、立体交叉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有安全隔离措施的安全施工通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标识的安全施工通道进出,严禁任何人员随意穿行于交叉作业区。十二、凭借防护栏杆或脚手架起吊重物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反施工用电安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工作由没有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

  二、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刀闸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三、不执行一机一闸的安全用电规定,采取施工电源一闸多用。

  四、刀闸保险丝以大代小或采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五、除接地线端子外,电源盘内外、机械、电动工器具接线端有线头裸露未包扎处理。

  六、电源线未使用绝缘子分开布置或直接缠绕在钢管脚手架上使用。

  七、电源盘、施工机械未作就地接地,或施工机械就地无法接地时未作盘内接地,以及接地不良(接地线两端子未采取压接、铰接等,或机械接线端未按说明的接线端子连接接地线,或多台机械接地线串联接地,或接地极埋入深度不够、横截面积不够等)接地电阻大于4Ω以及无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八、电源线进出盘柜和机械接线端口处,未使用保护胶圈或套管。

  九、施工机械规定的.电源线或插座与实际使用的电源线或插座不相符,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十、架设跨越公路和施工场所有车辆出入区域的施工电源线路,其对地高度低于6米;其它场所的施工电源线及灯具的架设高度低于2·5米。

  十一、带电移动照明灯具和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潜水泵、切割机等等),在需移动时未切断电源。

  十二、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器具未使用软橡胶电缆线或使用胶质线或电缆已破损、漏电;使用电缆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器具。

  十三、布置施工电源线和机械安装接线时,未对电源线机械进行绝缘检查,未确保绝缘良好和未做好测试记录。

  十四、高处施工场所,电源线横跨施工通道时,架高低于2·5米,或不从施工通道下方穿绕。

  十五、工作结束或夜间施工完毕,未及时回收电源线、灯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拖线盘等,将其散置于现场。

  十六、临电人员未对施工电源线和刀闸、开关、插座及其它电气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未做好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七、临电作业人员接线、安装电气设备时,未对线路、开关、机械及工器具绝缘状况进行检测就进行作业。

  十八、施工电源盘的安装不牢固,底部未垫有木板或其它绝缘设施;盘内刀闸、插座等未标明电压等级。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违反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使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就操作施工机械,或非机械持证人员操作施工机械。

  二、特种施工机械操作使用未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或持有过期的特种机械操作证(车辆驾驶员,电、油吊操作员,小四轮机动车驾驶人员等)。

  三、持有有效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但未经公司许可就驾驶机动车辆。

  四、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限位器、重量限制器、方向制动器、漏电保护器,保护罩、帽、网、保险勾等)不齐不全,或动作不灵敏状态下就投入使用。

  五、特殊机械、设备(如:系换代设备厂家不生产而无法配齐)无安全保护装置,未编制防事故措施,且未上报有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办理准许使用手续就擅自投入使用的。

  六、机动车辆(小四轮机动车)运行时,驾驶室超座或车斗、车门外站人。

  七、超铭牌使用起重机械或同时使用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且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总工审批和未经交底签字就组织施工。

  八、施工机械、设备,未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时间进行维护、保养和做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九、电动工器具未保持外壳、手柄、电源线、安全护罩完好,使用有破损的电动工器具。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反脚手架、跳板使用规定,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一、使用未经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搭设脚手架,搭设脚手架未办理搭设许可手续的,或未按要求挂置搭设许可证的。

  二、脚手架搭设至施工作业层高处,未按要求搭设操作平台(跳板未满铺、四周无双层栏杆、18厘米高挡脚板等)。

  三、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2米、1·2米、1·5米的(设计脚手架除外)。

  四、脚手架相邻两根立杆、大横杆接头未错开,搭界长度小于20厘米。

  五、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纵向每延长10米未设斜支撑;竖向7米以上或无法设斜支撑时,每增加4米高度,未与建构筑物相连接的;或斜支撑与地面的夹角大于或小于45~60°,埋入地面深度小于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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