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础、基层平安管理,深化、细化现场平安监督,实行隐患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平安管理由被动转变为主动,充分调动各级平安管理者的工作极积性,达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层层落实平安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平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刚好发觉和消退平安隐患,避开或削减损害事故,特制订本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
分公司平安副经理、平安科、平安组长及平安组人员。
二、考核审批程序
平安组人员由平安组进步行考核,平安科长审核,分公司平安副经理审批;平安科人员、平安组长由平安科进步行考核,分公司平安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批;分公司平安副经理由平安部组织进行考核,公司平安副总经理审批。
三、考核方法
平安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对口管理,分级考核。公司平安部考核分公司平安副经理,分公司平安副经理考核平安科长,平安科长考核平安科人员和平安组长,平安组长考核平安员、测风工、井下发放站管理人员、检身工、主风机工。
考核应依据所制订的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以当月工作绩效比照考核表内容逐项、逐条仔细考核打分。考核基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以最终得分作为被考核人员月工资的百分比。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考核得分%=实际月工资。每月底24日前将每人考核结果上报平安部,平安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后报企管部核算。
四、考核要求
1、考核部门要依据被考核人员工作职责内的主要工作内容,制订详细具体的工作考核表。
2、考核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时,要依据被考核人员当月工作业绩及各种记录等资料进行仔细细致比照查阅。
3、考核负责人对下级的考核工作要仔细、细致,不能弄虚作假,对考核结果负责。上级主管负责人要对下级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觉存在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现象,要对负责人罚款500元。
4、平安组长可以对平安员、测风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安排,必需在公司所下达总指标内进行调整。调整要求按作业人员管辖的区域大小和工作量多少来调整工资标准,工资调整标准幅度可以在指标工资上下100元范围内浮动。平安员、测风工实行未尾淘汰制,连续三个月考核最终一名将被淘汰。
5、平安副经理、平安科长、平安组长、平安员、测风工的工作考核表以公司制订的'考核表为准,考核内容可做适当的调整。平安科人员、平安组管辖人员分别由平安科长、平安组长参照公司制订的表样,依据工作人员各自的工作职责制订考核表。
6、全部月工作考核表月底交平安科存档。
7、本制度从4月21日起执行。如在运行中发觉存在缺陷,再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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