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 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共性内容:
1.校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礼品、礼金。不得在招生、转学、入党、提干、评先、评职、聘任等工作中,接受他人好处。
2.不接受与执行学校公务有关的宴请或参加公-款娱乐活动,包括进歌舞厅、钓鱼、桑拿浴等。
3.不私设“小金库”作为自己私房钱随意挥霍。
4.不以任何名义在校办企业或其他预算外资金内报销个人花销和吃喝费用。
5.严格控制招待范围。非招待不可的,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要严格控制陪客人员,不准超过招待标准,严禁娱乐性招待。
6.不借外出学习,考察、开会之名搞公费旅游、公-款消费。
7.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礼物,从而为个人捞取好处。
8.严禁用公家钱物办自己私事。如装修房屋,购买物品,公车私用等等。
9.学校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均应节约从简,不得大操大办,奢侈铺张,更不得借机收受礼品、礼金。 10领导不得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参与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传看黄色和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影视和书刊。
个性内容:
1. 实行分权管理、民主管理,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 坚持政务、财务公开,严守财务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不做违纪事情。
3. 实行阳光采购,严格执行上级采购政策,学校50元以上采购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4. 廉洁从政,不接受学生家长、教师的任何礼物、礼金、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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