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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租赁协议

2020-07-22 来源:易榕旅网

  出租方(上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经营甲方所有的出租车(车牌号: )的相关事宜,本着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租赁车辆营运证照

  一、本协议书所涉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所有权为甲方所有。(上述出租车营运证照包括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单)、型号( )、该车辆架号( )、营运号码为( )、发动机号( ),等出租车劳动必须的书面证照)

  二、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租赁使用甲方所有的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进行单车营运,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租金,并遵守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乙方对租赁使用的甲方出租车及出租车营运证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使用权的行使,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约定。

  三、乙方须持有效驾驶证件,并具有良好的驾驶记录。

  第二章租金计付和租赁保证金

  一、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一年以后乙方如终止合同吗,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如不告知,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

  二、乙方租赁车辆经营期限按天数计算,白班每天85元。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的违章、罚款、酒驾全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上述保证金为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实现债权费用的资金保证,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如发生酒驾、擅自外借车辆等,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的承包经营权并不返还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租赁经营期满,乙方无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并与甲方无债权、债务的,甲方在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全部保证金。保证金甲方不向乙方计付利息。

  第三章车辆交谈

  一、甲方出租的车辆性能、操作、机械等在出租时已符合安全、适驾的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乙方承租时,应对上述要求逐项检查。乙方接收出租车辆的,即视为租赁车辆无性能、操作、机械等隐患或潜在隐患。

  二、保持车辆清洁(洗车、清洗坐垫套)。

  三、车辆交接时是否完好(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及外表)。

  四、轮胎不允许“火补”(如有损坏轮胎新旧程度更换新胎)。

  五、租赁期满,甲方应根据双方填写的清单等书面文件检查车辆。车辆无损坏、配件短少和更换、证照缺失的,甲方应收回车辆。甲方收回车辆的,即视为车辆与出租时的状态相同。

  六、甲乙双方对交还车辆的状态有正因的,应协商确定,如不能确定,双方应到指定的车辆状态鉴定机构鉴定,对该机构的鉴定结论,双方予以认可。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单车租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车辆和证照的安全。对乙方不违反国家法律、主管主管部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行为,甲方不得支配、指令或干涉。乙方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对甲方正常的监督,乙方不得无理拒绝。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主管部门规定。如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他人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违法、违章营运造成租赁车辆或证照被主管部门查扣,车辆不能营运的,乙方应承担车辆恢复营运期间甲方的租赁损失。

  二、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出租车营运所需的证照,保证乙方营运。乙方应妥善保管证照,无权出租、出租、转让、抵押证照或非法使用证照。

  三、乙方租赁经营期间,车辆发生损坏、故障,乙方无权自行修理或更换零配件。发生上述情况的,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送甲方指定的维修地点。车辆维修期间,乙方应承担该期间甲方的租赁损失,如因人为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有义务在事故发生二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乙方作为经营者,有义务参加交警部门的事帮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乙方无合法之情由,拒不参加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和有关赔偿的民事诉讼,甲方有权委派代理人参加,对处理结果及相关的费用,乙方有义务全部承担。对车辆被盗、交通事故等保险事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保险理赔所需的单据和证明文件原件。乙方无合法之情由拒绝提供的,有义务承担损失与保险赔偿的差额。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乙方有义务承担全部损失。

  五、乙方有义务合理、爱护使用租赁车辆,并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合理使用或违法使用车辆时,收回车辆。乙方无权在租赁车辆上设定担保、抵押,并无转让车辆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履行期,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不返还保证金。

  二、依据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租金。乙方如有拖欠,除甲方书面同意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返还保证金。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返还保证金,甲方的其他直接损失,乙方另行赔偿: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自行修理车辆、擅自更换零配件。

  2、乙方和乙方同意驾驶出租车的人员,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犯罪活动的。

  4、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的。

  四、乙方故意损害出租车行业和甲方形象、声誉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乙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签字)

  联系方式:

  乙方:(本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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