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158、165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结合我矿百善字(94)104号文件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现制定对我矿安全装备及各种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一、安全装备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调试、拆除的日常工作;
2.安全装备的安全质量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3.建立安全装备台帐、集中管理;
4.建立安全装备检修记录,及时填写,积累检修经验;
5.井下使用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6.井下装备由该地点的.施工单位负责看管,凡发生装备被损坏的追究当班班(队)长责任,对需要经常移挪的装备,只许采、掘班(队)长在瓦检员和放炮员的监护下,按规定移挪,严禁擅自移挪或停用,装备停用后,由监测队回收待用;
7.维修工要认真负责装备的维修质量,精心钻研业务,提高维修质量,为矿井安全监测提供安全保障。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管理规定
1.监测队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校正工作,做到帐、物、卡记录齐全;
2.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做到集中保管、维修、发放及环境卫生整洁;
3.编制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年度送检计划;
4.在架使用的各种安全仪器仪表,必须保持完好,具备计量合格证,严禁无证使用;
5.监测队负责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检定证书的存档工作。
三、安全仪器仪表的发放范围
1.便携仪的配备范围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放炮员、通风和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
2.其它仪器仪表的发放使用人员是通风区职工。
四、发放地点
发放地点设在通风区安全监测队仪表发放室,便携仪及各种仪器仪表凭牌个人领取。
五、维修管理
1.通风区设专职人员对便携仪及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维修管理发放工作;
2.各单位要对使用安全仪器仪表的职工加强教育,要爱护安全仪表,不得无故损坏丢失;
3.维修发放人员要熟悉各种安全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每天负责对在架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填写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对需要使用仪器仪表人员进行登记,统计后报通风区,由通风区根据仪器仪表数量和和单位需求量进行计划分配;
2.丢失牌子应立即申请办理,凡因牌子丢失,仪表被他人领走,由本人负责赔偿;
3.损坏丢失安全装备、仪器仪表及配件,发放人员有权扣下牌子及时办理赔款手续。如不及时办理赔款手续,而影响工作或打骂维修发放人员,移交矿保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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