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__〕15号)精神,学校决定于4月5日—7日放假,共三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6日(星期六)、4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清明节放假期间停课。
请各单位做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并于4月2日下午5:30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党办校办综合科。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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