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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治霾工作实施方案

2024-04-18 来源:易榕旅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xx〕37号)、《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xx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全域化、网格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治气、治水、治山、治脏、增绿“四治一增”重大部署,全面实行网格长制,进一步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治霾措施,加快构建工程、管理、技术、政策“四位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新体系,着力解决“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努力争取更多蓝天,积极助力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全市优良天数不少于22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另行下达)。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剩余落后产能;严把环境准入关口,严禁审批和引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积极推动废物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等绿色环保产业。万元GDP能耗降低3.3%。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逐步将灞桥热电厂、西郊热电厂以发电为主调整为以供热为主;积极协调中省有关部门,长远将其搬出西安城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年底前提出搬迁规划

  (二)不断优化城市布局。

  3.加快确立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规划建设通风廊道,确定城市通风廊道的生态控制区边界,给出设计坐标,明确城市通风廊道用地控制要求,严格空间管制,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结合土门地区、幸福林带综合改造,加快推进重点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年内至少完成5户以上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任务。对主城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摸底调查,制定方案,逐步将重点污染企业从城区搬迁至相关工业园。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5.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完成170万吨煤炭削减总量任务,其中散煤削减量不少于130万吨,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煤炭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50%以下。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严禁新增燃煤设施。按照省政府“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内不再新建、扩建燃煤设施”的规定,各级审批部门不再办理新增燃煤设施项目的有关建审手续,从严查处违规新建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巩固建成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完成40台驻军单位燃煤锅炉及建成区外20蒸吨/小时以下不少于220台地方单位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应优先拆改城市上风向和通风廊道等地域的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西安警备区(驻军)、市环保局(地方)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8.加快燃煤火电机组改造。灞桥热电厂剩余的燃煤机组212.5万千瓦(11#、12#机组)、西郊热电厂燃煤机组25万千瓦(3#、4#机组)、国维淀粉厂燃煤机组(1—4#机组计5.4万千瓦)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煤火电机组“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全市燃煤火电机组至少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超低改造)、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鄠邑区政府、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快燃煤锅炉改造。20xx年10月底前,全市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20xx年10月底前100蒸吨/小时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完成改造。鼓励其他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供热企业)、市环保局(工业企业)、市发改委(煤改洁)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燃气锅炉开展低氮排放改造,年内不少于40台。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加快实施气化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县级达到60%以上,街镇达到40%以上。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全年完成不低于2万户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3.出台扶持政策,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干热岩、污水能、电热膜、碳晶板、石墨烯发热器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和能源清洁化利用等新技术,以及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年内全市新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以上;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继续深化煤炭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对纳入配送体系范围内的煤炭经营场所,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整治;对非法经营网点全部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规范整治)、市工商局(清理取缔)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推进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的修订,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四)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6.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控制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7.20xx年起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注册的车辆,须达到国Ⅴ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登记)、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8.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9.制定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政策和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政策,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出租车)、市城管局(渣土车)、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政策

  20.加强对营运车辆排放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21.加快固定式遥感检测系统和冒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的开发建设,形成固定与流动遥感检测相结合,人工与自动电子抓拍相结合的超标车和冒黑烟车监管网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和严查重罚执法手段,全面整治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3.积极探索机动车两个尾号常态化限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预案执行禁限行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禁限行)、市环保局(政策研究)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4.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5.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争取省上支持,中、重型载货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6.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林委、市市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7.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出台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方便,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8.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步行、自行车、轨道等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29.在现用国Ⅴ油品标准基础上,适时提高油品质量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油源)、市商务局(供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五)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30.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1.年内全面完成三环内“两类企业”(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搬迁或关停任务,全市“两类企业”必须达到防尘综合治理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2.城市道路保洁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管理模式,深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五位一体”作业模式;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全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3.一周内无有效降水时,每周对道路绿化带、绿化树冲洗不少于两次,确保常青常绿。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4.新增、更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新型智能环保车型;出台鼓励政策,5月底前完成514辆国Ⅳ排放标准建筑运输车辆全密闭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5.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36.各类供暖、供水、供气工程,要提前安排工程计划,避开在冬防期施工。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西安城投集团、市水务集团

  完成时限:11月15日前

  37.加强郊区县道路硬化建设,县乡村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8.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城乡结合部)、市交通局(城乡干道)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39.继续开展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深化砂石场、白灰场、黏土砖厂、煤炭经营场所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20xx年6月底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20xx年10月底前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三场)、市商务局(煤场)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40.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1.加快推进夜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提高档次和规模化经营水平。整治淘汰一批设施差、排放大的小餐饮和夜市摊点;室外露天烧烤必须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杜绝散煤燃烧。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2.全市所有一类餐饮(炒菜、火锅、油炸等)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营业面积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率先落实餐饮油烟治理,4月1日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5月1日前大专院校、企业单位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43.完成三环以内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4.对4S店等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45.对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完成省上下达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6.自20xx年起,全市全面销售使用水溶性等装饰涂料,严禁使用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的稀释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7.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工业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七)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48.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绕城高速以外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政府《通告》,划定并公告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禁售)、市公安局(禁放)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49.按照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完成《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供销联社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0.广泛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社会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户外电子屏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努力营造全社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1.建设秸秆收贮利用体系,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以及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合理布局、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生物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年内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8家。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52.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确保夏秋两季实现“零着火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有力推进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53.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筑节能)、市市政局(供热计量)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九)扎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

  54.实行铁腕治霾网格长负责制,细化完善市、区县、街镇、村(社区)四级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管理制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5.充分利用现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快一级(市级)网格化指挥监控平台建设,完善二级(区县级)平台建设,增设固定、流动监测监控点位,实现市、区(县)平台联网,基础数据实时采集,形成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的铁腕治霾网格化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电子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底前

  56.加强三级(街镇级)网格化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网格员激励奖励机制,确保三、四级网格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十)持续扩大生态增容。

  57.增绿工程。

  (1)按照“四季常绿、一路一景”标准,加快城市绿色林带、立体绿化和绿道建设,推行广场、街区、社区绿荫化、园林化、生态化。年内造林绿化3万亩,新建街头绿地广场60个,新增城市绿化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林委、市建委(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在高陵、阎良、临潼等城市低层上风向规划建设绿化林带、生态湿地。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高陵区、阎良区、临潼区政府

  完成时限:全年

  58.扩水工程。树立柔性治水、系统治水理念,按照涵养水、聚集水、用好水的要求,扎实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八水绕长安”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恢复工程。围绕关中水系建设,加快昆明池、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渭河滩区整治及灞河、浐河、泾河、潏河、石川河等河流综合治理;完成李家河水库、岱峪水库、甘峪水库等9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启动治理工作。全年新增生态水面2600亩、湿地面积4450亩。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林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59.推进关中地区建立产业布局、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执法考核等方面为一体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联控机制。

  责任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完成时限:全年

  60.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8月底前

  61.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团队,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2.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9月底前

  63.条件具备时,及时开展人工降(增)雨(雪)作业。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完成时限:全年

  (十二)深入开展铁腕治霾科学研究。

  64.利用西安现有科技资源,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组建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形成综合研究体系,分析评估对策与措施。加强雾霾与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完成时限:全年

  四、监督执法

  (一)综合监管。

  1.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2.发改、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工信、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3.强化污染源监管,确保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清理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燃煤污染防治监管。

  5.依法加大对重点燃煤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6.对重点燃煤污染源自行监测数据如实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7.采暖期每月、非采暖期每季对全市生产、流通、使用(重点排污企业)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严肃查处。监测、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市环保局(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挥发性有机物监管。

  8.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喷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4S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9.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储油库、加油站)、市交通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0.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11.配备环境执法便携式PM10、PM2.5、VOCs监测设备,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2.将比亚迪汽车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涉有机废气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13.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14.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在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生产一致性大检查。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销售)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全年

  15.加大缉查布控系统及路面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从严扣分、顶格处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17.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查扣)、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非法拆解)、市商务局(拆解监管)

  完成时限:全年

  18.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

  完成时限:全年

  (五)扬尘污染监管。

  19.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0.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落实夜查制度,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程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六)焚烧冒黑烟及其它监管。

  21.充分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焚烧垃圾、落叶、杂草以及废矿物油等冒黑烟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焚烧的,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2.加强烟花爆竹监管,坚决杜绝禁售、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牵头单位:市供销联社、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组织机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成“铁腕治霾办+督查考核办+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机构,由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市长主抓。单设市铁腕治霾办,明确机构编制、落实专职人员,全面负责铁腕治霾组织协调、综合督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全市组建8个专项工作组,市发改委设立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组;市环保局设立燃煤锅炉拆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涉气重点污染源监管、网格化管理专项工作组;市工信委设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公安局设立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建委设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组;市城管局设立渣土清运、道路扬尘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农林委设立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组;市委宣传部设立铁腕治霾宣传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由一名副局级领导专职负责。各区县、开发区要参照市级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铁腕治霾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建立例会制度。全市每月召开一次铁腕治霾工作例会,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主持,听取各专项工作组汇报,研究破解问题,推进工作开展,通报月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考核问责。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以及市铁腕治霾办抽调专职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办,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铁腕治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考核。充分运用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任务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对工作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的实施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之中。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腕治霾。

  (三)夯实工作责任。

  本方案“牵头单位”负责对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并组织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推进落实;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配合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周密组织实施,攻坚破难,扎实推进,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四)坚持依法治霾。

  完善铁腕治霾法规标准体系,修订《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涉气地方标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

  (五)落实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资金补助办法及配套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铁腕治霾资金投入力度,整合资金渠道,保障经费落实。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网格化建设、燃煤锅炉拆改及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有机废气治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清洁能源推广、农村传统能源改造、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设施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

  各专项工作组,市级各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市铁腕治霾办报送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重点任务计划,并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审签、台账管理的报告制度。市铁腕治霾办每月对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七)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宣传教育活动,疏导治霾热点难点问题,宣讲治霾现状与对策,普及治霾科学知识及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治霾行为准则。政府自觉带头行动,做绿色管理者;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绿色生产者;公众积极参与践行,做绿色消费者。

  西咸新区对标省上要求,结合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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