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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合同

2020-09-05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地址 电话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乙方(职工方)

  首席代表

  代表姓名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甲方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甲方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第二条 甲方每月 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条 根据本甲方实际和生产经营特点,设立奖金、津(补)贴。奖金、津(补)贴的发放办法和发放水平由甲方考核确定,乙方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和发放时间向乙方公布。

  第四条 每年 月为甲乙双方集体协商,确定下一年度工资协议内容的时间,协商前甲方代表应向职工代表通报甲方上年的经营情况和工资执行情况。

  第五条 乙方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乙方本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长 %。

  第六条 甲方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时,应与乙方和工会协商,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以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未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 甲方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征求工会或者乙方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

  第八条 乙方完成计件定额后,甲方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甲方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 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由与条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甲方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人社部门、总工会各一份;甲方和工会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条 本协议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用人单位(盖章): 工会(盖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空白,不构成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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