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设计图纸范围承包地基与基础承台及地梁以上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协助甲方土方回填及少部分机械传动不能到位的土方回填;主体结构±0.000以上的砼及零星构件砼、砖砌体、抹灰工程;外架搭设及拆除工程;散水沟、散水及踏步工程;屋面和露台找平、细石砼及桃粒砼工程;楼地面找平工程;瓦屋面装饰工程和承包班组所用的材料(如水泥、外加剂等)的下车及转运。
三、合同价款和工期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元/m2单价进行承包。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准,总工期为天,具体分项及检验批工程工期按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表为准。
四、承诺与付款方式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全权负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扣减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拔付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竣工最后拔付工程款。
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按约定付款时间所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划分为基础至三层板面砼浇灌三天以内甲方拔付第一次工程款,三至六层砼浇灌完拔付第二次工程款,内外墙抹灰完毕拔付第三次工程款,剩余款项待工程竣工后15天内付至总价款的90%。所完成的分项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划分为:基础(基础开挖至±0.000)占5%;主体砼一至六层占24%;砖砌体一至六层及构造柱砼占30%;抹灰一至六层内墙占27%,外墙占6%;外架搭设和拆除占3%;其他占5%。
2.2、双方约定尾款支付待工程主体全部竣工验收签字并结算后15天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剩余的5%的工程款。剩于5%作质保金待工程竣工一年后付清。
五、双方约定其它付款方式
在施工期间乙方在未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不予以工程款拔付。乙方在未完成约定付款时间或部位的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生活费等。
六、双方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施工,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负责。
2、若因乙方人力不足,组织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等问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工作,每次放线乙方负责人须参与。
七、质量与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由甲方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经质监站及业主检查验收签字后承包方再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双方约定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书面上报业主、监理工程师,经业主、地勘、设计、监督单位、监理及甲方相关人员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再进行下道工序。如以上单位经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或需整改项目,乙方无条件按要求重做或整改,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
八、工程量的确定
以施工图纸为准
九、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
1、施工工期进度计划。
2、本单位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规定。
3、技术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制。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自检自查后一天内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确定后再书面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设计、质监、地勘、监理及本合同甲乙方共同验收并签章后才算工程正式竣工。
2、甲方在竣工验收后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增减的工程量一并结算并纳入总价款最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十一、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请甲、乙方双方负责人协商。
十二、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工程进度等不计入合同约定范围。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条款
1、工程款支付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项目部申请,由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签认工程量及应付金额再报以甲方财务部领取。
2、乙方负责人因事不能领导本班组人员施工时,必须报以甲方有关负责人并确定交以某人暂时代理并带领班组成员开展工作。
3、乙方在未完成规定付款时间及工程量的50%前不得向甲方申请拨付生活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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