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承诺,过期作废
有个妞给我写信说,她16岁时和一个同班的男生开始一段初恋,高中毕业后,妞去外地打工,男生读大学,二人约定,大学毕业就结婚。初时二人经常通电话,感情一直很好,两年后,男生告诉妞说,他耐不住寂寞,找了别人。于是两人分手了。分手时,男生说,我们现在都还不稳定,等三年后如果彼此都没遇见合适的,就重新在一起。
三年快过去了,妞心理还只装着这个男生,天天数星星盼月亮等着相见之日。三年中,她常常听到男生新交女友的消息,大家都劝妞放弃,说该男花心,不可靠,但是妞始终认定他是最适合与她结婚的人。三年约定之日,即将到来,妞很纠结到底要不要去找男生。
看了这个故事,我不由的想起一首歌,孟庭苇的《真的还是假的》,歌词大意是这样的:我听说开始总是真的,后来会慢慢变成假的,充满温柔的眼神啊。是用来开心不是用来伤心的;我硬说轻吻总是真的,但耳边细语常是假的,装饰爱情的诺言啊,是随口哼哼打发寂寞的歌。
诺言这种事,其实不仅是故事中的这个姑娘,我们生活中差不多也都许过。有时是在热恋中,爱的排山倒海,如胶似漆,恨不能互为血肉,说出各种发自肺腑情真意切的山盟海誓。说那些话时,有时是为了表达诚意让对方相信,有时是我们情到深处有感而发。
有时是和铁哥们儿半真半假的戏谑,真不行,到30岁,我们就相互将就一下,你娶了我、我嫁给你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我们与一个人分手时,或出于对对方的安慰,或为了给自己留条后路,会说,如果n年后,我们都没有遇到合适的人,到时候我们就结婚吧。
然而,不管出于何种因由,我们都要明白一个道理,我们所说的话语,不论真假,一向只代表当时那个时刻,过期作废。
就像故事开头的妞,在三年前男生对她说的那句话,更像是背叛者对被辜负者、被伤害者的一种心理安慰。几年期间,妞在社会上工作,男在学校读书,时过境迁,心随境变,许多事情早已物是人非,很难回到当初。虽然在妞的感受里,认为他是最适合的人,但对于男生来说,妞大约早已不是适合他的那个妞了。说不定于他,他早已不记得那句随口的安慰。
约定这种随口而出的东西,既不能作为呈堂供词,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更不能上门追债讨账。大多数成年人都明白这个道理,听听笑笑便罢了,不可当真。然,能够真的记得约定的人,往往是放不下的那个人。
我对妞说,所谓承诺,过期作废。若他记得,自然会来找你,如果不记得,你忘了便罢。当然,如果不到黄河不死心,不被伤害不掉泪,你真的想要去确定一个答复,那你就去吧,我对此有两种预估:一种是,他直接拒绝你,让你彻底死心;另外一种,即便他现在正好处于空窗期,接纳了你,与你重修旧好,也是暂时的,因为你的道行远不如他,一个几年前就搞不定的人,现在依然搞不定他,早晚,你必将再一次承受他离开你的事实。我实在不看好这段过时的旧情。
至于妞听不听,后者如何,我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