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红糯米样荔枝公斤,其中一级、二级各半,每种各公斤。一级的每公斤元,二级的每公斤元,总货款为万元人民币。
二、乙方于年月日用汽车直接运往甲方所在地,运费由乙方负担。荔枝用蔑竹萝包装,每只竹箩计价4元,由甲方负担,乙方以4折回收旧竹箩。
三、甲方过秤验收后,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全部货款及包装用竹箩费。
四、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乙方拒不交货,应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数量不足,则按不足部分的货款20%进行处罚;质量不合格则重新计价;逾期交货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
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拒不收货,则处以总货款20%的罚金;逾期付款,则每天处以货款5%的滞纳金。如因自然灾害或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0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总货款10写的损失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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