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新建一中(甲方)商店经营权,面向校内公开招标, 同志(乙方)以总标价人民币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现订立如下合同:
一、 经营范围
小百货、食杂、文化用品、饮料。
二、经营期限
本期经营期限为贰年,即20xx年8月25日至20xx年8月24日。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
① 有权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② 有权收取与本校教工同等价格的水电费。
③ 提供新建的经营场所。
④ 限制校内私开商店,逐步取缔校内已开商店。
⑤ 学校招待用的香烟、饮用水及办公用品等,按市场价格一律从校办商店购进。
2. 乙方
① 有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营权。
② 必须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物价和计量检查。
③ 不得将经营权转包给他人。
④ 文明经营,不得侵犯学生人身权;不得向学生销售烟酒,虚心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监督。
⑤ 门前卫生三包,符合卫生标准,严防食物中毒。造成健康责任事故负全责。
⑥ 不得采取非正当手段经营;不得强买强卖。
⑦ 不得播放色情影像。
⑧ 不得任意设立商品销售点。若确实需要,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⑨ 负担国家所规定的证照、垃圾处理等费用。
⑩ 杜绝“三无”产品。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 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解除。无正当理由而由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的,承担法律责任。
2. 乙方不履行承包义务,或造成学生中毒的,甲方均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退回承包金。甲方违反合同规定而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条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且所交承包金按终止之月至合同期满计算退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确需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有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再承包,所投入的动产与不动产,甲方概不负责处理。
五、附则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营期满自动终止。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若干份,送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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