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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最新版

2024-01-31 来源:易榕旅网

  补充协议出卖人:中山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出卖方、买受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根据买卖双方的实情,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花园六号楼A301房,因应乙方的`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

  二、现出卖人、买受人约定实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面积103.19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1647.45元,总金额壹拾柒万元正。

  三、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多出部分肆万贰仟伍元买受人没有支付出卖人。

  四、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房开具销售发票总额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其中肆万贰仟伍佰元的销售税收由买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万元正的销售税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必须在出卖人开具发票时交付销售税款付给出卖人。

  五、合同第六条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楼价款,买受人并没有只付给出卖人,出卖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只提供办理按揭手续之用,不作付款的依据,收据正本由出卖人保留。

  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涉税收及费用计算准则仍按总价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计算。多出的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所征收的税、费仍由买受人支付。

  七、面积差异处理的计算单价标准按每平方1647.45元计取。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说明的部分不作变更。

  九、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二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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