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是座落于 房的房屋产权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其受委托人(任一人)可以委托人之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屋的下列事项:
一、 有权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有权将上述房屋抵押给有关金融机构和个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借款手续;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作价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 出售上述房产,办理转名过户及产权登记,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及表格;若产权登记交易不成功,有权办理退案手续;
三、 办理上述房产的调档、查册、测绘、分割、变更、交易过户、涂销抵押、抵押登记、更正、评估、保险、报失、登报等手续;
四、 领取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证明文件;
五、 缴纳与上述房屋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 办理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转按、提前还款,签署相关的银行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签署转按协议书;
七、 有权出租上述房屋,签署租赁合同,及办理备案登记;
八、 如上述房屋涉及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九、 有权领取售房款及租金;
十、 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任一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上述事项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办妥上述委托事项时止。
委托人:
日 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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