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票据使用行为,加大财政票据监管力度,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保障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财政票据年度检验规定》和州非税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迪非税第1号),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我县积极响应、贯彻文件通知的精神,从4月份开始对各使用财政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代收银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驻昆单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经过自查、稽查、重点检查、整改完善和梳理上报等阶段,基本完成年检工作。现就我县财政票据年检基本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年检工作中我局与各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沟通联系,我局于3月29日在全县范围内下发维财非税6号文转发了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文件内容包括:一、财政票据年检时间;二、年检范围;三、年检内容;四;年检方法;年检地点等相关内容作了统一布置和安排。截止5月14日,完成全县(含10个乡镇)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我县应检单位108个,实检99个,单位自查率92%;重点检查单位99个,重点检查率92%。检查涉及17类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1772本,微机票据5.5万套。)。
在财政票据年检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并作了处理:
1、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在票据经手人处未签字问题,尽管单位拿来核销的票据只剩存根联、本人也不厌其烦地叫单位在存根联做了补签。
2、未盖章的补盖章手续。
3、还存在未撕记账联、收据联的叫单位撕去,该记账的记账、该给他人的收据联给他人。尽量完善这些手续,向票据管理员一再强调这些手续的重要性。
4、存在串票填写问题的有公安局一家,该用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的用了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该用云南省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用了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款收据,两项金额都作了收缴专户处理,并叫单位在今后工作中改正,不在犯同样错误。
5、在此次财政票据年检中还存在票据保管不当丢失情况:劳动社会保障局丢失一本已使用过、金额已收缴的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好在单位有缴销凭证联,单位复印缴销凭证联来销票未产生其他不良后果与影响。责成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不在发生丢失票据行为。特别是对单位执行财政政策、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情况,开立票据是否规范、填写是否正确,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资金是否足额缴存专户,是否配备专人管理,是否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对于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领票据,确保票据管理措施得以真正贯彻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通过切实开展年检工作和以来规范化管理票据工作,使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年检规定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我县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执收执法单位不断提高了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一是对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单位票据管理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处理;二是进一步宣传了财政票据政策,强化了单位正确使用票据,收入及时缴库或缴入财政专户的意识,有效地堵塞了非税收入“跑冒滴漏”强化了“以票管费”的机制;三是对检查发现的一些票据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加强财务管理,防止乱收费,维护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所检票据,大部分单位能做到填写规范,内容填写齐全,手续完备等。值得表扬的特别是交通局票据用量大,收费项目对象复杂,他们单位票据填写现在说算比较规范的,刚开始用票时可不是这样的,这些离不开票据管理员苦口婆心指导。票据使用比较规范的单位还有森林公安局、土管局、疾控中心(主要是有收费行为的单位)等单位。其他单位就不在一一罗列,我股在上级部门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此次财政票据年检工作,历时1个多月时间、大部分单位都能积极按时参加票据年检,极少部分单位一再打电话催促、至今未来年检,也由于今年情况比较特殊原因(修公路限时通车),但也从某种程度上体现出此类单位对票据管理这项工作的态度。稽查两位同志抽出不在,由本股一人完成了99家票据年检,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完成了今年的财政票据年检工作。
三、今后工作打算及安排
财政票据年检制度是票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与当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要求相适应,充分发挥票据检查工作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向“以票管费”“以票治费”的方向发展,就必须不断加大稽查力度,要注重票据宣传解释工作、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全民的监督意识,提倡全社会全民缴费索取财政收费票据意识,营造票据管理秩序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票据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强化票据日常管理,坚持票据凭证领购,专人管理、限量领用、以旧领新、票款同步、收支两条线,定期不定期开展票据检查工作。
我县票据监管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指导、支持和理解下、票据监管工作由弱到强,发生了很大改观,逐步规范和走向正轨,取得了一 些成绩,有了一定的经验和做法,但是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不足地方、有待完善解决,相信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下、把票据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单位财政票据年检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年检通知要求等,并提出票据年检的初审意见。
1、申请事项不属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经办人员,当场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5、票管人员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交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结算统计处对账工作人员。
(三)时限:即时。
二、对账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结算统计处对账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规定对申请单位本年度收入进行核对,审核单位当年度收入是否足额及时缴入汇缴结算户;
2、对对账有差异的申请单位查明差异原因,符合规定的在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上签署核对意见,不符合规定的签署书面意见交相关处室负责人决定
(三)时限:即时。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对账意见进行审定,签署年检合格与否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即时。
四、办结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据管理处票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为年检合格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年检不合格单位积极整改。
(三)时限:即时。
五、通报
(一)岗位责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票管人员和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年检结果以文件、报刊、网站的形式予以通报;
2、对年检合格以及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和表扬;
3、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对因政策原因或连续两年未参检票据年检的,注销其购领资格;
5、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 时限:年检工作结束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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