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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实习生自我鉴定范文合集

2022-06-05 来源:易榕旅网

  大学暑假,我往区实习,时间是从20__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可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职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很多不足的地方。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触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进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进程,并把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法事实,探听犯法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习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职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回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请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之外的相干知识,把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尽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进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浮浅和在实际应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手足无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候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或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间隔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范围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进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动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获得了很大成绩。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致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题目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算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以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藏匿会算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进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渐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看。

  再有一个题目就是青少年犯法。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份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乃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斟酌被告人家庭和本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讲,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法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感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以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请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干警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入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题目。对自己这样一个行将步进社会的人来讲,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终究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动法治建设进程中担当侧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有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利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布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分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爱好,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应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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