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2、组织编制项目部分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并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3、参加项目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研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三同时”关,归口管理相关的环保工作。
4、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污染源的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律,建立污染源档案,定期进行核对修正。
5、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依据环境保护制度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积极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解决项目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难题,并做好有关资料搜集工作。
6、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对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按要求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组织处理。监督检查违反环境保护规定,根据检查发现问题,针对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程度,提出改进意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7、开展项目的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等工作。切实将清洁生产纳入项目部日常的管理中,巩固清洁生产成效,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效”的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施工单位。
8、负责组织对项目部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9、负责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项目部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10、保护好在施工中发现的文物及历史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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