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财产保管制度
1.由保管员对园内财产负责管理,分管员为各班保育员。要认真负责,勤俭节约。
2.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玩具、设备等以保证安全。需大修或报废的另定计划交园长批准。
3.要根据不同财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三本账。
4.领用物品需填写领物单,并经幼儿园主管领导签字后领用。调离园时,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物交还幼儿园后方可离园。固定资产出园,由园主管领导开证明,门卫才准予放行。
5.幼儿园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借取,并开出门证。
6.幼儿园的财产每学期核对一次,核对后保管员与分管员在财产簿上签字。如有损坏,根据情况赔偿或批评教育。
7.全园教职工要认真保管和爱护公物,合理使用各种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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