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见习期间,遵守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平顶山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听从学校指挥,服从见习单位安排,树立良好的“平顶山学院人”形象。
二、按照规定住宿,不在外租住房屋,自行租房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严格遵守见习单位的厂规厂纪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经带班师傅许可不操作设备。由于违反厂规厂纪、安全规章、私自操作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本人负责。
四、在校内和见习单位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外出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五、不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本人负责。
六、在学校和见习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外,因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自负。
七、保持与见习组长、辅导员和指导老师的通讯联系,若因本人原因出现遗误评优评奖、等级考试及各项正常考试等各种情况,由本人负责。
八、请假保证向指导教师或带班师傅履行手续并按时返队。
注:1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在本人签字前已告知家长,家长同意本人签字。
2本承诺书一份学生保存,一份学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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