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代表和甲方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乙方应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合同执行期,安全责任主体为乙方,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所发生伤、残、亡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给予积极配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必要的处罚。
六、乙方在施工或修补缺陷中对本工程以外的其它财产、设施或人身造成的损失、损伤或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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