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我兴业建材有限公司与爆破队队长、爆破安全员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爆破队队长、爆破安全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队队长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做好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作业,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安全员、爆破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安全员、爆破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施工。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安全员、爆破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安全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爆破队队长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县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队长负责。
三、爆破安全员安全职责
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警戒措施。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4、不准酒后施爆。
5、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安全员负责。
甲方:竹溪兴业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乙方:
20xx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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