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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自查报告

2024-05-30 来源:易榕旅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镇已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清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自上级布置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我镇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财政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资产清查工作;教委、卫生院、党政办等各科室主任为小组成员,协助财政所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一)清查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盘盈、盘亏、报废、变卖及坏帐损失等财产物资的处置情况等。

  (二)资产清查的方法及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

  我们分了四个阶段进行,即:单位自查、汇总核实、整改提高、录入上报。

  1、单位自查阶段

  首先财政所自制“资产自查情况统计表”,把表格发放到各个部门统一填制,上报现有财产物资存量,部门负责人在自查表处签字认可,以便于下一步进行核对。

  2、汇总、核实阶段

  财政所根据各个部门上报的自查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根据汇总后的自查表,逐个部门进行核实。发现有漏报、瞒报等现象,对其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负责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然后与各个单位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对,对有出入的,查找原因,并填制“资产盘盈、财产损益表”。

  4、填制资产清查表并汇总、上报阶段

  财政所根据前阶段清查出的明细底,重新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统计报表”。

  3、整改提高阶段

  对账实不符的,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责成在规定时间之内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然后根据报表填制产权登记证。

  三、资产清查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清查做到了以物查账、以账对物,账实相符,规范了各单位资产处置行为,履行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防止了资产流失及其他违规现象。

  (一)通过本次清查,可以说大多数单位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单位之间财产物资交叉使用,尤其是镇政府内部各个单位之间,物资转移不办理移交手续;再就是本单位对其管理不规范。

  (二)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20xx年机构改革后,有的单位已经撤消或合并,财产物资已经移交给政府,但是有关手续及账务未及时进行处理。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各个单位对现有财产物资清查后的明细底报财政所存档,以便于日后备查。

  2、制定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并制度上墙。

  3、把资产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个部门的年终考核。对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年终奖金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到每年年底全面清查一次,核对各部门本年资产增减变动及盘盈、盘亏等情况。对变卖、报废的资产及时进行处置,对新增资产尤其是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根据《安宁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镇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昆明贝伦斯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镇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xx年12月3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镇于20xx年4月6日至20xx年5月10日期间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本镇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政所,财政所长魏仕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财政所、会计站全体人员组成。由会计站章海燕同志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程序

  首先进行账务核实,列出账上各项资产;再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实地盘点,对照账面数填报账面达到清查标准的资产明细表及盘盈、盘亏明细表;在填报以上前两表的时候严格按照市有关计价的文件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重估、折价等;而后根据明细表进行卡片录入和报表的填报;在填写报表时同步进行财务方面的清查;最后完成上报、撰写清查报告及相关的报表打印和数据备份工作。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其结果为:资产清查数为58,331,471.72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2,436,590.67元),负债清查数3,829,585.23元,净资产清查数为54,501,886.49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为

  42,411,860.73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504,549.41元),负债清查数3,360,568.98元,净资产清查数为39,051,291.75元。具体是:镇人民政府资产清查数为41,594,021.19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452,908.00元),负债清查数2,905,528.3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38,688,492.89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资产清查数为676,255.55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51,641.41元),负债清查数455,040.68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21,214.87元;镇科学技术协会资产清查数为141,583.99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41,583.99元。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为15,919,610.99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1,932,041.26元),负债清查数469,016.25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5,450,594.74元。具体是: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9,256,448.50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304,293.76元),负债清查数294,404.11元,净资产清查数为8,962,044.39元;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经营)资产清查数为2,005,471.41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1,169,801.00元),负债清查数

  81,161.06元,净资产清查数为1,924,310.35元;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59,176.33

  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362,119.00元),负债清查数800.0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58,376.33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2,156,896.06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65,284.50元),负债清查数87,794.96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069,101.10元;镇便民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

  27,979.44元,负债清查数2,637.30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5,342.14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产清查数为2,413,639.25元(资产清查待处理数754,781.00元),负债清查数2,218.82元,净资产清查数为2,411,420.43元。

  (二)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账面资产总额为58,331,471.72元,此次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会计差错盘盈资产共计362,119.00元。

  (三)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情况

  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基准数为58,331,471.72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共计清理出资产盘盈总额421,569元;清查出资产损失合计2,858,159.67元,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占资产总额的基准数5%,资产损失均为固定资产损失。

  (四)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

  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镇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资产盘盈421,569.00元。其中:行政单位(镇人民政府)资产盘盈55,800.00元;事业单位资产盘盈365,769.00元。具体是: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资产盘盈362,119.00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盘盈3,650.00元、申报处理资产损失(收益)2,858,159.67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损失560,349.41元。具体是:镇人民政府资产损失508,708,00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资产损失51,641.41元;事业单位资产损失2,297,810.26元。具体是: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资产损失304,293.76元,镇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农科经营)资产损失1,169,801.00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资产损失68,934.50元,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产损失754,781.00,申报处理的资产损失(收益)占资产总额的基准数5%元。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

  经审计,由昆明贝伦斯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我镇申报的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共计421,569元、资产损失(收益)共计2,858,159.67元,与我镇资产清查数吻合。

  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这项工作的完成,我镇摸清了“家底”,建立起了完整的清查系统,包括卡片及报表系统,为以后对资产进行科学、有效、动态的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有关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资产取得时不能及时入帐,购入时属于私人垫款或部门借款,经办人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依据,故不能及时入帐。另一方面,接受捐赠或上级划拨转让等取得的资产没有相关的依据入帐。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资产在转让、毁损、不能使用等情况下,保管、使用人、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依据。有些资产在赠与下属部门或其他单位、部门时只是凭部门负责人一句话,过后无具体人员办理相关的过户或毁损的手续,故不能及时作资产减少的财务处理工作,难以形成资产科学的管理系统。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以这套清查系统为载体,做到入账后及时更新,严格按标准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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