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着装可以树立学生勤俭节约意识、良好的团队意识,增强学生在集体生活中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防止学生之间攀比的作用。为了彰显校服的育人功能,提升学生的精神风貌,减轻学生家长负担,顺利推动我校20xx级学生校服的订购工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而努力,特制订龙舟坪中学学生校服订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系列文件(教基一[20xx]3号、鄂基教〔20xx〕1号、鄂教基办〔20xx〕1号)精神和宜教规〔20xx〕2号文件(宜昌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要求及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20xx]5号文件精神,学生服装必须坚持“积极倡导、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落实我县“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民族服饰文化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严格质量标准,规范选用采购程序,提升校服总体品质,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流程
(1)成立七年级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家委会主任1名,建立七年级家委会群;
(2)召开七年级家长委员会会议,征求家长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意见和建议,学习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校服采购、管理一系列要求,讨论七年级新生统一订购校服工作。
(3)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讨论是否统一定制校服;
(4)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讨论校服订购方案,组建校服选用组织;
(5)由七年级家长委员会向全体七年级家长发放家长信,征求家长意见,是否自愿订购校服,回收统计;
(6)成立以七年级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的校服选购小组。
(7)制定校服定购招标公告;
(8)发布校服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
(9)七年级家委会组织召开校服选购小组会,选择有资质厂商三家进行公开竞标,确定校服中标单位。
(10)校服选购小组与中标厂商面谈。校服选购小组对校服材质、价格进行确认,签字认可,学校只确定校服款式。
(11)签订合同。七年级家委会与供货商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14)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学生使用。
三、具体要求
(1)所购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中标厂商将按照相关程序签订学生校服订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建议中标厂商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4)未尽事宜,由校服选购小组进行解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