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教学安全制度。
1、室内课堂教学: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保健、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信息技术、科学(常识)、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生活与劳动)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设置的课程,凡在教室里进行教学活动的任课教师都要注意课堂教学卫生,保证课堂纪律。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其中科学(常识)、生活与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的手工制作或实验操作时,任课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工具及实验器材、药品的安全使用教育,特别是在实验室上课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操作制度进行,防止事故发生。
2、室外教学:体育与保健、课外活动、综合实践、美术写生等需要到室外进行教学的任课教师,事先要与班主任联系。活动课要按教材要求上,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体育室对运动场地、器械经常进行检查,不得使用质量低劣有危险的体育器械,要保持运动场地的平整和清洁,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和设置警戒标志,创造安全锻炼的良好环境。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先作好准备,加强防护,注意安全,投掷标枪、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要加强课堂纪律教育,注意教学规范,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科学地安排活动量,要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要使学生知道每一种活动可能发生的意外和自学成才注意的事项,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在组织学生参加田径、球类、游泳等体育竞赛及其剧烈活动时,严禁有病、身体不适者参加,不宜参加活动的学生不得单独坐在教室里,必须在活动场地的安全位置休息。
3、带学生外出(校外)教学活动:包括春秋游、看电影、看戏、带班外出(校外)上课等,所有要带学生外出教学活动的教师,事先要有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报学校备案。外出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好学生活动,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每项活动要有行政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1)、手工制作课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应对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教师不得组织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
(2)、组织文艺演出、报告会等活动时,应对活动场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在封闭式的礼堂,影剧院开展活动,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措施。
(3)、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要按有关规定,维护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严格控制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如个别活动确需学生参加,须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4、健全出勤考核制度,严格执行点名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与家长取得联系。
5、教学活动期间,带班老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杜绝学生站到教室门外;给学生补课,作个别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身边,但男教师不能单独留女学生。
6、严禁组织安排学生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者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者抢险、救灾等其他活动。
7、严禁患有不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8、各班主任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生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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