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__〕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组织开展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管服务工作定位
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校内托管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托管服务时间
托管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三、托管服务对象
托管对象为对托管有需求的学生。
四、家长申请程序
1、自愿申请
根据自愿原则,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名,原则上参加托管的时间为一学期。
2、班级初审
班主任对班级内自愿申请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学校。
3、签订安全责任书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家长与学校签订托管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与义务。
五、托管服务内容
校内托管服务内容采取“1+x”的模式进行(“1”指课后作业辅导,“x”指体艺等拓展课程)。
六、收费标准
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七、托管服务具体安排
9月1-2日(周三、四)学生家长到班主任处预报名。
9月3日(周五)托管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托管服务安全责任书。
9月6日校内托管服务正式实施。
x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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