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承诺供给的产品质量保修期为:自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回执之日起计算,两个完整的采暖期。
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供给维修服务;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只收取材料的成本费用,不收取工时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3、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见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此项费用10%的罚金,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4、质量保修期内,产品存在或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承诺:
(1)产品经乙方维修两次以上(含两次)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的,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免费更换直至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2)产品经乙方更换后,仍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必须按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门技术人员赶到指定地点,供给维修服务。
6、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需供给技术指导,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给专业技术人员免费供给咨询服务,并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的操作、维修技术人员。
7、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8、若甲力要求进行升级或改造,乙方保证供给相应的服务。
(注: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事项须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承诺,承诺资料参与评分。)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