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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2023-02-09 来源:易榕旅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办和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0xx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总纳服发〔20xx〕5号)和湖北省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税收营商环境,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助力武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大局,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持续深化全市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推进执法更精确、服务更精细、监管更精准、风险更可控,聚焦便民惠企,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在全省税务系统发挥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税费服务的首位度和头雁作用,确保武汉市营商环境纳税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城市行列,形成创新争优、富有效率、体验更好、更加开放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造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服务更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力争20xx年纳税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保先进位,为武汉打造全国营商环境优异城市作出税务贡献。

  (一)纳税次数方面。纳税次数减至5次。

  (二)纳税时间方面。应用新技术在创新驱动上的支撑作用,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电子税务局的各项功能,减少办税环节和流程,简并办税资料报送;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做到精准培训,缩短纳税人办税准备时间;推行智能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有关税费自动预填申报,减少纳税申报时间,纳税时间在上年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

  (三)总税收和缴费率方面。继续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各项惠民政策,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征收社会保险费扩面降率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医疗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以提升武汉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

  (四)报税后流程指数方面。进一步提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办理,推进“全程网上办”、无纸化。进一步推广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扩大网上更正使用面。

  (五)创新税收监管,推进精确执法。积极融入政府“双随机,一公开”,优化制度供给,创新“无感式”监管方式,构建“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方式。推进“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三、工作内容

  (一)坚持服务先行,推动精细服务优化升级

  1.大力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将纳税次数减至5次,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纳税缴费服务,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达90%以上。积极跟踪落实总局智慧税务项目落地部署,落实好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上线以及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的推行工作。(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3.加大推广“楚税通”,升级“码上办”系统,探索远程咨询、办税辅导新模式,实现“视频连线、远程辅导、同屏操作”,做到“即问即办”。(牵头处室: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4.依托湖北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打造集多元办税、远程咨询、在线辅导于一体的智慧办税服务厅。(牵头处室:纳税服务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5.推行智能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有关税费自动预填申报。通过大数据实现更多涉税事项所需资料、报表自动提取、计算,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实现纳税人办税“一键确认”。(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6.建立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运用电子税务局等多种信息化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牵头处室: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精简办理流程,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处按职责分工落实,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8.强化12366咨询数据、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应用,运用大数据分析,个性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政策和举措,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充分应用12366热线知识库,按照总局及省局工作部署,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牵头处室:纳税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快搭建税企互动平台,转变征管方式。提供定制化、点对点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实现更高效的税收管理服务。(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0.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新户增值税发票电子化核定率100%,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11月底)

  11.探索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通过“楚税通”APP实现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功能,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2.持续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效率。全面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无纸化。继续落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到账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的各项举措,并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退税辅导工作。(牵头处室:货物与劳务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13.深化税务、海关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继续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处室: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14.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及网上更正的培训辅导,加大推进汇算清缴多缴退税实现小微企业“免申即享-无申请退税”,企业所得税网上更正申报面保持在98%以上。(牵头处室:企业所得税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15.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以及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再减半的优惠政策。(牵头处室: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6.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进行督察。(牵头处室:督察内审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7.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效率。(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18.落实国总局发布的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二)创新执法方式,推动精确执法日益精进

  19.进一步推进简易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宣传引导纳税人在网上接受简易行政处罚。(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20.落实省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加快打造“首违不罚”裁量辅助系统,完善电子税务局相关流程,实现“首违不罚”自动甄别、提示提醒自动发送、执法文书自动出具、处罚信息自动统计。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评价体系,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积极与司法部门进行交流,规范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注重数据赋能,推动精准监管渐成体系

  22.优化制度供给,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打造“互联网+风险管理”升级版,构建“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方式,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牵头处室:税收风险管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积极融入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应用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数字化平台,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新体系。(牵头处室:稽查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凝聚条块合力,推动精诚共治不断深化

  24.积极争取市政府政策支持,建议尽快出台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认真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力争将失业保险费率从0.7%降至0.5%,以提升武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核心竞争力。(牵头处室:社会保险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在市场监管、税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牵头处室:督查内审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发布第二批“一件事”工作清单及操作指南。(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27.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升级“区块链+不动产”税收治理项目,实现武汉存量商品房缴税、登记全部使用区块链办理,将存量房交易纳税业务全流程纳入“链税通”应用场景,强化不动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探索“区块链+社保费征收”项目,拓展区块链技术在社保费征收中的应用,推进征收社保费数据共享和应用。(牵头处室: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xx年12月底)

  28.积极推行自然人股权变更“先税后登一事联办”。(牵头处室:个人所得税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探索数字人民币缴税费模式,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牵头处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进一步推广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一事联办”,实现“多表合一、智能填报”,减轻缴费人负担。(牵头处室:社会保险费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谋划。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税务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责任扛在肩上、任务抓在手上,重大事项要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督阵。要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向营商环境工作管理转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及时通报完成工作进度,督促按时间节点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各区局纳税服务科(营商办)具体做好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考核考评部门会同营商办制定专项考评规则;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将各项服务举措落实到位;各参与单位要负起配合责任,密切协助完成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全省性的行动措施要夯实到具体责任人,并鼓励注重实效的创新。

  (二)强化纵横联动,抓好目标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部署,主动汇报提升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做法及成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笃行不怠,充分调动配合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要积极做好与区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评,实行跟踪问效。各级税务机关要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按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责任指标落实情况,实行专班专人负责,及时研究工作进展,部署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问题;市局将《工作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指标进行评价管理,将按季进行通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跟踪问责,促进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提质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特色精品。各级税务部门要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及做法,以点带面推进破解市场主体“急、愁、难、盼”等问题,建立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的常态化机制,发掘特色品牌,提炼和总结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打造品牌服务,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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