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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运输合同集合

2020-04-05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地:

  双方就以航次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事宜,经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托运货物及船舶

  1. 货种与数量

  2. 船舶资料

  船名: 航次号: 总长: 米 满载吃水: 米 载重吨:

  吨 总舱容: 总吨∕净吨: ∕ 舱口:

  装卸港和受载期

  3. 装卸港:装船在安全泊位,卸船在安全泊位。

  4. 受载期:乙方派船于 年 月 日正负 抵达装货港锚地,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船期顺延,

  共承运壹载。船舶抵达时间以航海日志为准。

  运价及运费支付

  5. 含税运价为

  6. 船舶实际装载量少于

  7. 付款方式:船舶抵达卸货港锚地前,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额运费。乙方在收到全额运费后个工作日

  内出具正式运输发票。乙方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费用划分

  8. 甲方负担费用:港口装卸费,基建费,建港费(或港后建设基金等),使用港口起货、运输设备(如拖

  车、驳船等)费用等。

  9. 乙方负担费用:引航费、拖轮费、签证费、代理费等船舶本身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10. 乙方船舶在装、卸港各有一次安全靠离泊位义务。若需移泊,移泊所用时间计入装卸时间,且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实际发生的移泊费用。

  11. 装卸港经甲方指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甲方要求更改装卸港,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

  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港口使费支出及船期损失等)均由甲方负担。

  12. 甲方负责货物保险,乙方负责船舶保险,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装卸时间及延滞责任

  13. 甲方应按照当地港口通常的装卸速度装卸货物。无滞期,无速遣。

  货物交接

  14. 载货数量以水尺计量(吨)为准,甲方自行委托商检、理货或港方商务人员在船方大副的配合下检验

  水尺确定载货量。

  15. 装船货物的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货损。货物原装原卸、原来原转。

  特约事项

  16. 甲方须在时之前办妥货运手续,或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船舶在抵达锚地前甲方已办

  妥货运手续,否则视为甲方货源落空,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

  17.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传真签署)有效。

  18. 若甲方未按合同及时付款,无论货物是否已转卖,乙方有权拒绝靠泊,关舱停卸(影响时间计入装卸

  时间)以及留置或处理部分货物,以弥补营运损失。

  1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按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上海海事法院裁决。

  20. 本合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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