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和消除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紧急处理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应急处理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小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六、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主任兼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警戒治安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现场应急救援组织。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各村(居)居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药品中毒事件应及时向新镇政府报告,不得越级上报。由于瞒报、晚报耽误救援工作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一)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王洪林镇长
副总指挥: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成员:许航人大主席
刘中华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何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何立恒副镇长
黄兴副镇长、人武部长
陈波副镇长
李忠虎副镇长
王荣副镇长
职责:主要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各职能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黄梅党政办主任
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社会综合办
职责:由应急办负责,党政办、社会综合办配合,对现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传递和上报,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现场协调;准确、及时、统一提供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2.医疗救护组
组长:何立恒副镇长
副组长:胡秀清社会事务办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事务办、卫生院
职责:由社会事务办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安抚。
3.警戒治安组
组长:何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成员单位:社会综合办
职责:由社会综合办负责,组织镇、村(居)干部,配合派出所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抢险通道,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监控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现场施救组
组长:杨宁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副组长: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杜春宏民政所所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民政所
职责:由应急办负责,分管领导带队,应急办深入现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营救、搜救、疏散人员;封闭、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调查事故基本情况等。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中华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副组长:何毅财政所所长
成员单位:财政所
职责:由财政所负责,党政办配合,负责保证现场和灾后重建所需各种物资和必要的装备,充足的生活、医疗用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资金周转等。
6.善后工作组
组长:许航人大主席
副组长:杜春宏民政所所长
董兴国社会综合办主任
杨明庆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民政所、社会综合办、应急办
职责:由民政所牵头,财政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准确查清安全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等。
七、应急事故处置办法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由食品药品安全分管领导和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开展人员施救工作,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五)村(居)发生具体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参考)
1.辖区内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迅速拨打“120”,就近联系卫生院组织前期抢救;
(2)迅速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开通全部安全通道,确保道路畅通;
(4)配合医院、公安等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人证、物证记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调查工作;
(6)妥善安置好伤员和遇难群众的亲属,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7)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的控制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2.辖区内发生假冒伪劣药品,致使群死群伤处置办法
(1)迅速报警“110”“120”, 就近联系卫生院组织前期抢救;
(2)迅速向镇食品药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保护好现场;
(4)在能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制止、制服犯罪嫌疑人;
(5)配合医院、公安等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6)做好死伤者家属的思想工作;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八、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做到令行禁止。
(二)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活动的组织者或第一个接警者、首位发现者,应以大局利益为重,要充分利用现代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时做好组织、抢救和报告工作,如接警后拖延、推诿应视作玩忽职守,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体镇村(居)干部要把抢救伤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务,不得临阵脱逃,更不得采取事不关己的回避逃脱手段。
(四)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解决处理后,相关的部门和有关的责任人员要向指挥部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情况。
(六)凡工作不到位,不履行职责、不服从安排和指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职能组若有人员变动,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或镇属各部门办公室人员的接任人为自然应急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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