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守则管理制度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1.1.本守则是保持公司内部活动客观性和协同性的必要条件,是客户、员工、股东、社会感受联通企业精神、服务水平和企业价值的重要内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必须遵守;
1.1.2.员工如属《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适用范围的,优先适用《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之规定,《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未规定而本守则予以规定的,则适用本守则之规定;
1.1.3.公司与人才派遣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应明确要求派遣人员遵守本守则。
1.2.执行义务
1.2.1.公司员工应依据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公司监察部门举报舞弊或违反本守则的行为;
1.2.2.公司提供适当的渠道,如通过在公司网站上公示、在商务活动前出示本守则或将本守则写入商务合同等方式,使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方,如供应商、客户、代理商、投资人、债权债务人等,能及时、真实地了解本守则的主旨与精神。
2.诚实守信原则
2.1.诚实守信是公司和全体员工精神品质的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应讲求诚信、践行诚信;员工应诚信对客户、诚信对同行、诚信对伙伴、诚信对同事、诚信对股东、诚信对国家、诚信对社会。
2.2.尽职尽责是公司员工体现诚信守则的重要途径。工作中勇于负责、严于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热情服务、讲究效率,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岗位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不计较个人名利。
2.3.员工应培养并树立诚信、正直的道德价值观,以诚信为立身之本,以诚信为基本职业行为准则,在工作中体现诚信品质,传递诚信信息。信守合同,信守对客户、其他员工、管理者、合作伙伴以及监管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承诺,把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成功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实现公司的核心价值。
2.4.员工应坚持正确的业绩观,真实报告工作状况,准确计费,确保会计信息和凭证记录的真实可靠,确保财务报告流程的完整和报告信息的准确,禁止做假帐、报假数、搞虚假业绩。
2.5.禁止向公司内外部提供虚假信息或有意误导,严守信息披露制度。
2.6.员工应严格执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反舞弊暂行规定》,自觉抵制舞弊行为,增强对舞弊行为的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及举报舞弊行为。公司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鼓励并保护员工据实揭发公司内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行为。
2.7.员工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上市地以及公司注册地、公司经营行为地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并按照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履行职务行为。
3.利益冲突原则
3.1.本守则所指“利益冲突”是指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或个人利益与所承担的岗位职责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遇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公司监察部门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加以处理。
3.2.员工应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严防利益冲突,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
3.3.员工须严格遵守有关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并配合监管机构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法律、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3.4.禁止利用职权或利用涉及公司经营、财务和其它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信息,为其个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牟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如直接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给他人或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等行为。
3.5.禁止从事或指使他人从事或投资与公司有竞争业务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与本人工作职责相冲突的经济活动。
3.6.禁止与本人或其亲属任职或持有投资权益或拥有其他形式利益的经济单位,开展任何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业务;禁止与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或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直接、间接雇佣关系,或持有重大的投资者权益。
3.7.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有关规定。
4.利益相关方关系处理原则
4.1.本守则所指“利益相关方关系”是指员工与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4.2.员工应遵循公平原则对待客户、商业合作伙伴、竞争者、监管者以及其他员工。
4.3.员工应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服务于一线、服务于客户。
4.3.1.员工在工作中应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观念,紧紧围绕为客户提供卓越服务的工作重心;
4.3.2.员工应依法保护客户的通信秘密和通信自由,不得擅自泄漏客户信息及保密资料;
4.3.3.营销活动中,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客户有关公司业务和产品信息,充分尊重客户购买通信产品的自主选择权;
4.3.4.在尊重客户权益的情况下,所有员工均应注重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4.在与合作伙伴的商务活动中,公司员工应保持言行一致、公平诚信。
4.4.1.确定产业链合作伙伴时,公司员工须公正、客观地对待所有候选对象,并按照公司规定,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的方式,合理确定最终合作伙伴;
4.4.2.与商业伙伴进行商务合作时,公司所有员工均应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反贪w贿赂等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公司有关商业合同订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注意规避商业风险;
4.4.3.员工应尊重合作伙伴,禁止侵犯合作伙伴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合作伙伴“双赢”。
4.5.从自我做起,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持公司良好的发展环境。
4.5.1.员工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竞争规则,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阻碍网间互联互通;
4.5.2.员工应注重通过发挥服务、产品和品牌优势拓展市场,禁止使用夸大或歪曲事实、贬低竞争者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财务状况、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
4.5.3.禁止公司员工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者的商业秘密或其他保密性的产品、服务和营销策略等信息;
4.6.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服从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树立沟通意识,协助维护行业市场管理的规范、有序。
4.6.1.员工均应服从国家、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自觉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4.6.2.依法与监管机构开展正常交往,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4.6.3.相关人员应向监管机构提供监管所需的真实、可靠的各种信息。如有遗漏或错误,应及时沟通,并依程序及时纠正。
4.7.公司员工应平等互信,注重团队协作。
4.7.1.对公司同事热忱友善,尊重他人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及宗教信仰;
4.7.2.注重团队协作配合,并充分发挥自身业务技术特长,积极创新,将个人才智融入工作团队。
5.信息披露及保密原则
5.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保密制度,并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承担保守国家通信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的义务。
5.2.国家通信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公开,且一旦公开将有损国家、公司、客户利益的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通信机密、公司业务信息、战略方案、客户资料、薪酬信息,市场及销售策略或任何其他保密信息。
5.3.员工应自觉、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及其存储介质。
5.4.员工在代表公司对外开展合作或经营活动时,凡涉及向对方披露公司涉密信息的,须与其签订公司《保密协议》。
5.5.无论是否在职或是否从中获利,员工均不得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交流、或在未经授权或签署有关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任何与公司有关的涉密信息。
5.6.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经许可,禁止以个人名义或公司名义对外披露公司涉密信息,或是公开发表有关公司的任何言论,更禁止散布虚假信息。
6.保护公司资产原则
6.1.公司财产指公司所有或有处分权的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或其他专业信息,包括对公司有利的商业机会。
6.2.员工应合理使用并保护公司财产,保证其合理运用于公司合法商业目的,禁止以任何方式损害、浪费、侵占、挪用、滥用公司财产,并厉行节约。
6.3.员工应具有风险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律执行,自觉规避经营风险。对公司潜在的经营风险,各级管理者及所有员工均应自觉承担防范风险的责任,加强对经营风险的连续跟踪和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6.4.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并积极防范事故发生,降低公司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7.举报及处罚原则
7.1.员工违反本守则的,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7.2.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依据公司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监察部门反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公司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和管理。
7.3.公司鼓励员工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通过总裁接待日等一系列的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级管理人员都应重视听取员工意见。公司在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举报人进行适当保护,建立对举*信息和记录的保密制度。公司应确保举*信息接收和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严格规定举报人员接待和举*信息材料及档案的解除权限。对于负责接收,记录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以及能够接触举*信息材料及档案的接触权限。对于负责接收、记录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以及能够接触举*信息的人员应要求其签署附加的保密协议,约定其保密义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举*信箱、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区分举*信息管理和举报调查的职责分工。对于信息和档案的调用,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7.4.公司保护员工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及信件可以采用匿名方式;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附则
8.1.本守则是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行为的规定性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员工职业行为中须遵循的具体规定还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8.2.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署《员工声明一》(见附件1),表明已知晓并将恪守本守则各项规定,并监督、举报发现的舞弊或违反本守则之行为。
8.3.各级人力资源部门须通过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本守则。并通过邮件、办公系统等多种方式,组织员工每年学习本守则并签订《员工声明二》(见附件2),统计通过声明发现的舞弊或违反本守则的行为,并交由监督机构进行调查、裁决。
8.4.本守则经公司法律部审核,职代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亦归公司董事会。对本守则的终止或任何修改,必须按公司章程,以董事会决议形式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