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一个文明、整洁、健康的育人环境,维护校园的稳定和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xx〕7号)文件精神,禁止在校内饲养家畜家禽等;养犬应遵守《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于近期再次进行校园环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校园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二、严禁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
三、饲养的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四、饲养家畜家禽和在校园绿化区域和其它公共场地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教职工,务必于20xx年6月10日前自行清理。
五、请学校各院、系、部、处、中心广泛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共同参与学校环境治理工作,共同维护整洁、优美、安全的校园环境。
自20xx年6月11日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联合学校对上述行为进行清理,若违反相关条例和规定,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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