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公平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车金额、期限
1、甲方将 (车牌: 车驾号: 车辆单位: 车方营业执照: )租赁给乙方,甲方为乙方提供2名专业驾驶人员,租车费用为每天: 元(大写: ) ,总共租车时间为 天 (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将此车擅自作他用,驾驶员必需按乙方安排的线路行驶。
2、总共租车费用: 元(大写 )此费用包含:合同期内车辆租赁使用费,车辆办理包车线路牌, 名驾驶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本次租车中的过路费由乙方承担。
3、租车使用时间如超出合同规定时间,乙方须按每小时 元( )给甲方结算。
4、甲方保证所提供车辆持有效合法的行车执照和运管局颁发的客运证,机动车保险(车辆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甲方须在租车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以上手续的复印件。若因甲方不能提供以上手续,视同甲方违约。
5、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交付乙方,若因延误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租车线路
1、黔江——北碚——西安——兰州——嘉峪关——敦煌——酒泉——额济纳旗—
—银川——西安——重庆——北碚——黔江
三、意外情况
1、如遇泥石流,塌方或其它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车辆无法按合同线路行进,甲方应按乙方需要另则线路进行,保证乙方行程顺利完成。
2、如甲方提供的车辆中途因车辆本身的故障或驾驶员的原因造成抛锚,在超过合量限度(2小时)的时间内不能修理好,则由甲方尽快的更换相同的车辆,或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的费用,若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乙方直接损失,也可由甲方或司机在途中临时为其紧急寻找相应的车辆,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3、如遇车辆故障,经双方协商后乙方搭其它车辆前往下一个目的地的,搭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合同继续有效。
4、甲方应该要求驾驶员在途中随时检修车辆,若有隐患,应立即解决;乙方在行驶过程中随时监督车辆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隐患,应该立制止直到安全为止;若驾驶员不听劝阻,乙方应立即举报并拒绝上车,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尽全力协助乙方向驾驶员及所在单位追讨。
四、车辆维修
1、合同途中车辆发生任何故障和问题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车辆损坏的,乙方需照价赔偿。
五、租车及车辆通行费、燃油费的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付款方式: 现金支付 出发时付租车费的50% ,返回北碚付余款 。
2、车辆通行费和燃油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加油站和收费站。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收费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未完成的费用,并支付同等赔偿金;如双方协商一致,中途中止包车,则按协议执行。
2、甲乙双方违反用车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该责任自负,若给对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七、补充条款
1、本次租车连续驾驶时间较长,甲方—名驾驶员轮换休息以保证车辆的行使安全。
2、车辆出行必须按照当地的交通规则行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章驾驶,因此造成的交通罚款由乙方承担。
3、租车期间,若因甲方驾驶员责任及提供的:“带病”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由甲方全面承担。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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