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我国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
二、执勤时应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办理《进山登记证明书》,并对进入林区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禁止其带火种进入林区。
三、巡护森林时,应检查进入林区人员是否办理了《进山登记证明书》、携带火种或在林区野外违章用火。做到见烟就查,见火险隐患就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章行为,必要时,报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四、有事必须事先向公司请假,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委公司安排有关人员代替执勤或巡护森林。
五、发现火情及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应做到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及时组织处置并立即报告。
六、协助公司或有关部门开展营造林调查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林木采伐和林地保护管理;森林资源调查;野生动植物和温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林区生产、施工活动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
八、上岗执勤或巡护森林应携带护林员证,巡护森林时还应携带柴刀、移动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九、保证做到责任区内无乱刨乱挖等行为发生,保护好管理责任区域内的树木、植被。
十、防火期结束后,可根据需要,协助各队做好其它有关的工作。如清理或养护树木。
十一、保证做到严格管理,不徇私,秉公执法。
十二、以上几条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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