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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履责承诺书范文

2022-06-04 来源:易榕旅网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负主体责任。针对当前主体责任“淡”、落实措施“空”、 监督主体“难”、责任追究“软”等问题,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做到明责、履责、督责、问责,“四位一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

  一、强化主体明责,牢记第一责任

  1.公开授权明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充分授权、量化职责,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上级党委书记要与下级党委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权力、职责、任务,明确问责追究和惩处的内容标准,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的主体责任。

  2.跟踪配套明责。对重要环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敏感问题(如落实八项规定、抵制“四风”等),在预警提醒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提交廉政承诺书,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由上级党委或纪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

  因地制宜明责。突出个性化。要改变责任书内容照搬照抄、千篇一律的“格式化”,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在共性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个性化责任指标。突出针对性。要着眼于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重从解决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的阶段性目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责任主体。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明确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线,把每一项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中,层层分解任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

  二、狠抓落实履责,筑牢第一防线

  1.加强宣传教育,让责任意识入脑入心。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主体责任教育同步开展、同步加强。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专题教育内容,做到责任制教育经常讲、时刻提,不断增强责任主体的责任感。充分运用正反典型教育,激发责任主体自觉抓、扎实抓的思想活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是尽责、抓不好是失职的共识。

  2.分解量化目标,让责任落实一目了然。将责任目标从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通过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效防止和避免责任主体出现交叉现象,实现各负其责,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在责任分工上,紧密结合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宜条则条,宜块则块,或者条块结合,明确各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领导责任,分清主次,明确职责,确保责任主体目标明确。

  3.实施动态管理,让责任目标与时俱进。根据现实变化,对责任目标实施动态管理,注重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基础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加强平时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大对责任制牵头部门、工作落后地区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让责任目标行得通不偏移,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督责,形成统一意志

  1.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各级组织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和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都对党委负责,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能。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完善反腐`体制机制,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执行组织纪律,带头落实党委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整体合力。

  2.强化“一把手”监督。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建立谈心提醒机制,畅通上级 “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谈心提醒、监督警示的渠道,督促各级“一把手”履行责任。充分赋予纪委权力,使同级纪委对“一把手”在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安排方面敢于坚持原则、提出意见。对有关“一把手”的议论与评价敢于及时反馈沟通。

  3.强化第三方督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在加强日常工作检查督办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等作用,加强对各级责任主任明确情况、责任目标分解情况、责任任务落实情况、责任考核评价情况、考核结果运用情况以及失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视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严格考评问责,坚决一票否决

  1.变一次考评为动态考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考核组要在半天或一天的时间里,完成查阅资料、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个别座谈、现场查看等各项考评具体工作,看似深入扎实,实则走马观花。要针对实际,定期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平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责任制。

  2.变一般通报为“一票否决”。坚持年初签约承诺与年终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相结合,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并提拔重用。凡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或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本年度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单位的各类评先资格,并由市委或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单位党组织做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对党委班子进行改组。

  3.变一次使用为长久使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管理范围,载入干部档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不论什么时候暴露出来,也不论其职务发生了什么变化,都应终身负责,追究其领导责任。特别是一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更应如此,避免领导干部的短期行为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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