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旅游局(委),委机关各处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6日全省消防安全紧急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讲话精神,深刻吸取天台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彻底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全市各旅游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抓好旅游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要切实按照《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旅游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旅管理〔20xx〕14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划分责任,立即部署,快速落实,主要领导要做到亲自抓,负总责。
二、突出重点,深入排查。
全市各旅游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旅游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旅游企业进行立体式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确保不留任何安全死角。特别是要加大对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消防风险的排查整治力度,要主动协调消防、建设、安监、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全力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大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及时整改,务求实效。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地要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于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隐患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不断加强旅游安全长效管理,确保全市旅游系统“重大事故零发生、安全责任零缺位、事故隐患零漏洞”。
四、加强督查,严肃追责。
要以严格落实事故前责任追究机制为手段,震慑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类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安排专门力量,对旅游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暗访督查。市旅委也将组织专项督查组赴各区、县(市)开展督查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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