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第五条,经研究,同意-x同志辞职。辞职时间-x年-x月xx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辞职人留存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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