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户主):
丙方:龙华山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全面建设“两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确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安置人员基本情况
l、乙方有正式安置人员 人。 (见附表一)
第二条 乙方被搬迁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它基本情况。
1、住宅用房。房屋的结构为(楼房、平房),正房建筑面积 m2;地下室或顶层以及有固定楼梯的隔热层,层高1.8m—2.2m(含1.8m)的部位建筑面积 m2;层高1.2m—1.8m(含1.2m)的部位建筑面积 m2;层高1.2m以下的部位建筑面积 m2。
2、非住宅用房。①楼房式结构的厨房 m2;②其他用房檐高l.8m以上 m2,1.2m以上的 m2;(简易、砖混)厕所 (座、m2);猪舍面积 m2;高度在1.5 m以上(含1.5 m)的砖混围墙长 m2;偏房、平房式结构厨房 m2、房屋基础及其他建筑物面积 m2;室外水泥地坪面积 m2。
3、地上附着物及其它。直径lOcm以上(含lOcm)常规树 棵;
直径5cm以上lOcm以下的常规树 棵;成年果树 棵;果树苗 棵;观赏树 棵;成片竹林竹子 棵(每平方米按10棵计算);自留地青苗 亩;机井 个;水塔 m2;坟墓 座。(见附表一)
第三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本协议壹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第四条 本协议在签订后,三方对被搬迁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基本情况的相关数据予以确认。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户主或户主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丙方: 合同签订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