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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建材协议书 篇23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福建省 市 ,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县 乡(镇) 村 号,公民身份号码: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有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工商登记号码: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河南省 市 县 加油站。

  负责人:

  二、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算,截止20xx年 月 日,甲方投资人民币 元, 乙方投资人民币 元,于 年 月 日全部投资到位,甲方占有合伙企业的股份的50%,乙方占有合伙企业的股份的50%,;加油站实行自负盈亏,按股分成。

  三、在合伙经营期内,双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加油站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 方继续作为加油站的法定负责人,负责加油站的经营事宜,甲方拥有监督权,合伙经营期间,原工商登记的事项如需变更要经双方共同认可方可进行。合伙企业的所有财务账簿每月至少向全体合伙人公开核查一次;经合伙人请求,也可以随时核查加油站的所有财务账簿。

  四、合伙经营期间,加油站的经营利润和亏损按所占股份的比例享有和负担。

  五、加油站的分红每年(或每季,二者可选择其一)进行一次,如利润用于追加投资,双方另行制定补充协议。

  六、如一方转让股份,要首先争取另一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转让无效。

  七、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的合伙人不得私下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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