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安居房:1、对于完全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2、对于共有产权安居房,房屋产权20%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80%份额按市场价格向大学毕业生出售。
租赁房:对于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租赁。
法律依据:
《武汉大学生买房政策》
第六条 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第十条 完全产权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共有产权安居房,房屋产权20%以上份额由项目开发企业持有,剩余份额以市场价向大学毕业生出售。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按照低于市场价20%(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30%)向大学毕业生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