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篇5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版权许可合同  电视剧本素材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 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 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名:_________, 账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 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用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侮辱、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________内开始电视剧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文学作品、录音录像、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快递、亲自送达等方式交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若乙方采用的甲方人生经历中涉及其他自然人等,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其他自然人的书面许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其人生经历所拍摄的电视剧的海报。

  第九条 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采用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甲方若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是其本人的真实经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