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甲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食堂临时炊事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四小时,上班时间从8时10分至 12时10分。
二、工作要求:乙方每天按时为师生提供中餐,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保持食堂清洁卫生。乙方要增强安全意识,严禁使用霉变和有异味的食品,严防食物中毒,要看管好食堂餐厅的物品,禁止闲杂人等进入食堂。
三、工作报酬及支付方式:每天按4小时计算,每月计100小时,每小时9元,计900元。工资每半月或一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每月28日发放,不得无故拖欠工资。
四、安全责任: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戴齐护具,因个人原因操作不当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因自身突发疾病而发生的意外伤亡,甲方不承担任何无过错责任。
五、合同期限(一学期):从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六、合同解除:甲方或乙方若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周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做好安排。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县教育局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