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要求将保险金指定给受益人的,保险人不得拒绝,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此,交通保险可以指定定义务受益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将保险金指定给受益人的,保险人不得拒绝,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规定不得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限制。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及其合法请求人的需要,可以指定受益人。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其合法请求人可以将保险金指定给受害人或者其法定受托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四条:被保险人要求将保险金指定给受益人的,保险人不得拒绝,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总结:交通保险中,被保险人有权利将保险金指定给指定受益人。但是需要遵守特殊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