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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暖气什么时候停止供暖

2024-07-19 来源:易榕旅网

北京市的集中供暖通常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结束。

具体的停止供暖时间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气候情况进行调整。例如,在2020至2021年采暖季,由于疫情防控和寒潮降温等原因,供暖时间被延长到了2021年3月31日。

供暖是人类最早发展起来的建筑环境控制技术。人类自从懂得用火以来,为抵御寒冷对生存的威胁,发明了火炕、火炉、火墙、火地等供暖方式,这是最早的供暖设备与系统,有的至今还在被应用。发展到今天,供暖设备与系统,在对人的舒适感和卫生、设备的美观和灵巧、系统和设备的自动控制、系统形式的多样化、能量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着长足的进步。

供暖方式:

1、集中供暖

集中供暖是热力集团把市政热力通过管线输送到用户家中,是清洁且有保证的一种供暖方式。该方式价格便宜,且安全性能相对较高。

2、地板辐射供暖

该方式可以由分户式燃气采暖炉、市政热力管网、小区锅炉房等各种不同方式提供热源。这种供暖方式温度均匀,较为节能,但对管材要求较高,时间长了还会使家具变形。

3、燃气供暖

该方式以天然气为能源,可自行设定供暖时间,分户计量,但存在安全隐患。

综上所诉,具体的停止供暖时间应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六百四十九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六百五十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六百五十一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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