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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站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篇12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20xx年,在决胜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同时,围绕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落实养老福利保障等方面工作,狠抓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抓好风险防控,养老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一是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按照省市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强化养老机构重点场所的防控措施落实。制定下发了《京山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方案》、《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关于做好全市养老、救助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人员返院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指导性防控意见方案。疫情期间,利用微信平台建立每天视频通报会制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全市养老机构当天疫情防控动态。对21家养老机构2次集中督办疫情防控举措的落实情况,50余次通过QQ、微信平台督办各镇(区)、街道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防控工作。从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实行养老服务机构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属地管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属地发放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办检查,养老服务秩序有序恢复,取得了养老机构“零”疫情、“零”感染的阶段性疫情防控胜利。二是抓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有效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xx]26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在集中宣传日活动中走进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网点等开展“七进”宣传活动,群发短信20条,张贴传单20份,互动宣传覆盖3100多人次。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排查机制,对非法集资风险及时有效进行防控预警。三是抓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山市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安全工作提醒》,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指导监管督查。2次组织养老机构开展消防演练,1次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演练,全年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2次。在全市养老机构内落实《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方案》、《荆门市消防宣传“宣讲”“亮屏”“育苗”三大行动方案》和《湖北省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南》,打通消防通道,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突发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事事处处管安全。不断增强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升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减少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了广大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深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一是提档升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倾力打造养老服务驿站。按照“以点带面,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20xx年,借荆门市作为国务院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的东风,提档升级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打造功能更突出、效能发挥更有力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出台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和制度,规范和完善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全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今年,5个养老驿站建设任务全部完成。二是老旧社区和贫困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落地。以省厅老旧社区和贫困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为契机,建成新市街道马家塝社区、永漋镇新河口村2个养老服务驿站,补齐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短板。三是提升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积极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xx]7号)文件精神,摸底调查,掌握实情,召开专题会,安排部署落实。目前,丽芳敬老院完成了消防达标提升改造任务。四是养老机构资金投入落实到位。投入资金49万元实施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为所有特困供养老人房间统一安装了空调280台;争取省补资金90万元,开展以完善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建设,确保两个“工程”收官之年圆满完成。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完成了今年首批6个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支持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资金78万元。支持和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对全市6家养老机构落实机构责任保险政府补贴7.064万元。利用慈善总会非定向捐赠资金对全市20所养老机构发放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机构运营补贴88.59万元,发放在岗人员临时工作补助151.755万元。对恒源、京源、爱心、丽芳4所民办养老机构发放20xx年度运营补贴52.395万元。五是农村福利院人员运转经费保障有力。农村福利院人员工资、运转经费及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全年发放103名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341.14万元;机构运转经费42万元;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经费12.7万元。

  三、着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四年建设提升专项行动圆满收官。一是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对照规范制定并完善内部管理服务制度与标准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全市养老机构建立了各项服务基本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在全国养老服务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相关服务数据。二是积极开展服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民办函[20xx]52号)文件要求,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养老服务推续健康发展。三是推行养老机构积分制管理。探索实践农村福利院双积分制管理量化细化考核方法,用行之有效的管理量化办法,提高干部职工和院民的两个积极性,雁门口、钱场、三阳等福利院管理产生良好的管理效果,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产生强大的内生动力和持续生命力。四是积极探索医养结合三种养老模式。实行“居家养老+家庭医生”模式。依托村(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鼓励居家老年对象与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档案管理、健康教育、家庭病床、村(社区)护理等基本卫生服务。实行“社区养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模式。依托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村组、进社区、进家庭。实行“机构养老+医疗机构”模式。全市现有各类养老机构21家,养老床位475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6家(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及14所农村福利院),养老床位1865张,民办养老机构6家,养老床位2891张。依托市级医疗机构、镇(区)卫生院,为机构养老对象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五是组织养老机构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管理服务质量水平。组织全市养老机构112名护理人员参加20xx年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组织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25人次先后参加荆门市民政局、省民政厅举办的业务管理培训学习。组织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负责人13人参加了荆门市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业务培训。全市养老机构人员1431人次先后91场次参与卫生、人社、消防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

  四、做好政策落实,养老儿童关爱工作持续开展。一是圆满完成高龄津贴大数据比对整改工作。省纪委首次将高龄津贴纳入大数据比对范围,提供疑似线索356条。通过市、镇、村三级调查核实,查实问题328条,查否问题28条。对311人涉及追缴资金的问题线索立行立改,及时停发并予以资金追缴。按照实际超领月数和当时享受标准计算,全市共追缴资211100元;更正信息继续享受高龄津贴17人;立案审查1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166人。二是建起了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常态化信息比对和年度集中核查运行机制。从20xx年元月起将每半年发放时间调整为每月发放,每月进行常规信息比对,形成上下闭环动态信息流。年中进行一次集中核查。截止12月,已累计发放高龄津贴资金321.828万元,受益老年人12251人。全年累计新增对象2141人,累计核减对象1595人。三是进一步扩大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力度,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截目12月,发放补贴对象390人,其中高龄老人274人、失能老年人115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44.04万元。四是进一步扩展儿童保障制度。在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基础上,扩展儿童保障制度。从20xx年1月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截止12月,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3.9886万元,受益对象15人;累计发放实事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65.0687万元,受益对象94人。为4名符合条件的孤儿申请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发放资金4万元。五是合法有序办理收养登记。全年接待办理收养诉求6例,依法成功办理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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