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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4-07-20 来源:易榕旅网

新年伊始,很多朋友可能面临找工作或者换工作,在劳动市场,不同的用工关系所涉及的法律关系,那么各方权利与义务也不同。本期的知识分享,主要介绍以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可以是单位与个人间也可以是个人和个人之间形成。产生的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经济关系,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同时,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如考勤、考核等)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按月支付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也多样化。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在发生争议时解决方式不同,时效也不同。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如在工作中发生受伤,劳动关系可以申报工伤,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务关系则按照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进行诉讼索赔。赔偿金以及待遇与工伤相差甚多。

在此建议大家在开始工作前先确定用工关系,签订合同。保障个人权益,维护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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