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证办好了,又不想迁了,可以在当地撤回吗?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能否在原籍恢复户口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